(a)7层及以上建筑物外面的窗户;
(2)面积大于1.5m2的窗户玻璃或玻璃底边距**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;
(3)幕墙(全玻璃幕墙除外);
(四)倾斜装配窗、各种吊顶(包括天窗、采光顶)、顶棚;
(5)观光电梯及其外围防护装置;
(六)室内隔断、浴室围护和屏风;
(七)楼梯、阳台、平台走廊和中庭的护栏;
(八)用于承载行人行走的地板面板;
(九)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和观察孔;
(十)公共建筑的出入口、门厅等部位;
(十一)其他易受冲击和撞击,造成人体伤害的部位。